关于永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5-04-29 10:00 浏览量:

王勇代表: 

  我县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6号)执行,实行统一着装的学校参照上述两份文件要求,制订家长购买模式的选用采购办法,校服在采购过程中经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货企业等流程。由学校为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2/3以上家长同意),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原有款式须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在确定供货企业时,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因此,在以家长购买模式下,采购主体是学校,各校校服的款式、套数、定价等需求不一,需求难以统一。另外,《教育部 工商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已明确规定要有效规范校服市场,不得“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所以全县较难做到定点生产供应、定点销售、统一定价等。 

  目前,县教育局已制订相关文件,督促各校进一步完善校服购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校服选购模式,严格“双送检”验收,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监督等。鼓励乡贤、校友、社会爱心人士等捐赠校服。目前已有二十一中、洑口中心小学、葛岭中学等3所学校获得捐赠。针对特困生群体,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各校在采购校服的过程中,都参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校服的选用与采购,我县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实提升校服质量、压实价格,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王光伟 

   人:郑宏铸 

  联系电话:0591-24872083 

    

    

                                     永泰县教育局    

                                   2025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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