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泰县委员会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5-14 16:04 浏览量:

张孟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农业生产与扶持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进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1986年以来,福州市就逐步开始推广增值放流活动。主要开展鱼苗、蟹苗等放流活动,能够消耗水中的富营养化物质达到保护水质、保障生态平衡的目的,对于保护渔业的效果十分显著。1986年至今,永泰县在大樟溪流域投放毛蟹3471万只,鱼苗1045万尾,贝壳类3550公斤,其中2019-2020年期间在大樟溪流域增殖放流达176万尾

(二)加大非法捕鱼执法力度,保障渔业秩序稳定。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2020年开展与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乡镇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5次,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执法行动82次,收缴电鱼器具2次、地笼58件348米,有效遏制了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宣传手段。2020年在长庆溪、台口溪等地设置4面警示牌。三是常态化执法监管。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2020年共执法42次,出动人员128人次,其中凌晨执法2次。

(三)做好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维护淡水生态平衡。

下发《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红虫等无证养殖的通告》,共拆除11家牛蛙养殖场,1家红虫养殖场。印发《永泰县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畜禽水产养殖违法排污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水产养殖,严禁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非法直排永泰境内水流域,切实保护全县水域水质。制定《永泰县小流域畜禽水产养殖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治理提升21家养殖场,拆除16家养殖场,从源头上减少渔业养殖污染,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淡水生态平衡。

(四)强化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生产技术指导。

2020年编制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禽水产养殖法规汇编,发放300本,现场指导48次,举办培训10规范全县水产养殖布局,鼓励水库大水面发展滤食性、草食行鱼类增养殖,净化和修复养殖生态环境;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二、下一步计划

(一)开展渔业生态修复。抓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实行放鱼养水”,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当前已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请示关于要求扶持我县开展大樟溪渔业增殖放流与生态修复项目,申请增殖放流资金50万元开展大樟溪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申请资金到位后,我县将立即启动增殖放流招标程序,加快增殖放流工作进度,修复我县渔业生态平衡。

(二)继续加强专项执法。当前我县渔政执法人员编制仅3人,负责全县的渔政执法工作,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将继续开展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乡镇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电鱼、毒鱼、炸鱼和“灯光诱捕”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电鱼行为,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无人认领的涉嫌非法电鱼船舶进行收缴。非法电鱼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获,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没收渔船。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我局将进一步利用电视台、网站、短信及结合“增殖放流活动”“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宣传时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唤起群众自觉保护水生动物、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有利于渔政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保护渔业健康发展的自觉性。

(四)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开展禁养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场关停、搬迁、拆除扫尾清零行动,坚决杜绝禁限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户)死灰复燃。严格准入制度,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申请、选址、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凡未经审核备案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视为违建项目,不得建设投产。

感谢您们对永泰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继续为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景强

人:王小辉

联系电话:18046017951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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