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5-04-29 10:02 浏览量:

金尔慈委员: 

  您提出的盘活教师人才队伍,助力县域教育振兴”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党和政府发展优质教育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教育振兴是关键。 

  您提出“参照市(外县)给予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放绩效奖励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对于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和奖励性绩效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形成教师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从而保障我县教育的全面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参照市(外县)给予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放绩效奖励方面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的《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名优骨干教师绩效,对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等名优教师发放绩效 

  二、出台相关政策,使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予以优先或加大量化加分方面 

  2023年,《永泰县教育局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泰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评聘评价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已明确名优、骨干教师赋分标准聘期内的名优、骨干教师:国家级名优骨干教师加3分,省学科带头人加2分,省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加1.5分,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加1分,县骨干教师加0.5分。省、市、县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分别加2.5分、2分、1.5分,成员分别加1分、0.7分、0.5分。同时拥有不同类别的取最高级别赋分。对于名优骨干教师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不必参加教师招考,直接遴选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进城方面 

  因涉及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及各学段的教师评价标准等诸多问题,制定统一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标准还有一定难度,因此,目前实施此项工作还不够成熟,下阶段,将针对您的建议,积极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鼓励城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农村支教3-6年,予以职称评聘加分并享受乡镇补贴方面 

  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享受所在乡镇的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是《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的内容。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经考核合格者,在职称评聘量化时,到二环、三环、四环学校可分别加1分、2分、3分。农村学校到农村学校轮岗的每出一环学校加1分。 

  五、县级骨干教师作为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的必备条件方面 

  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认定条件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福州市闽都教育人才培养工程五年规划》,“十四五”开始,市教育局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开展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认定工作。在推荐工作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将县级骨干教师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用五年一认定,每年一考核,对不符合人才条件的教师采取退出机制方面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名优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8182号)精神,每年对在编在岗的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的一线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各项评价内容未达到最低分值要求或考核总分未达合格分值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撤销相应名优骨干教师称号。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张元明 

   人:雷广森 

  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永泰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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