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台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郑宁委员在第23号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系,推动台胞在实习创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历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台胞在樟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一是提供创业政策扶持。我局对台胞创业项目给予与本地创业者同等的贷款贴息、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等政策,帮助台胞降低融资门槛,解决创业初期资金难题。二是全面保障台胞失业保险权益。台胞在我县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与本地居民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待遇,台胞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及待遇标准与本地职工一致。失业后,台胞可按规定与本地职工同等申领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文件精神及我省出台的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66条措施,在闽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大陆居民一致,享有与本地职工同等的缴费标准、待遇及服务。
下阶段,我局将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通过永泰县政府官网、“大美永泰”等自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推动永泰县成为台胞就业创业的温馨家园。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游永强、张碧珠
联 系 人:黄斌、王婷
联系电话:24805159、24875556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