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桉树林分改造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9-01-09 17:06 浏览量:

    2019年1月2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永泰县桉树林分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综〔2019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根据省出台的一系列加快人工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鼓励政策,我切实加快培育森林资源,促进了人工用材林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桉树原料林目前全已发展到9万多亩。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科学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气候不适宜的高海拔地区种植桉树,多次受冻造成经济和生态双重损失;在部分水源涵养地种植桉树,过分施肥和喷洒农药,给饮用水安全留下隐患;大面积种植桉树纯林,降低了桉树抗病、抗虫能力,也降低了林分的生态功能;一味地追求短轮伐期,采用萌芽更新方式,造成地力消耗严重

为有效控制我桉树发展规模,促进树种结构调整,保持生态平衡物种多样性提升全县森林质量,打造良好森林景观,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基础和条件,确保我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1〕152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2016〕17号),按照堵疏结合,控制与扶持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原则,特印发《指导意见》,力求通过5年努力,全对重点生态区位大樟溪两岸一重山可视范围内及400米以上高海拔地区的桉树林分进行全部改造减少桉树面积7亩,争取将高海拔的桉树林,改种为高世代杉木、泡桐、鹅掌楸、千年桐、枫香等其他针叶和阔叶速生树种对大樟溪两岸重点生态区位桉树林,改种香樟、木荷、楠木、枫香、山杜英、火力楠等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修复大樟溪两岸的生态,改善森林景观,提升生态优势。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为实现永泰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根基。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与改造模式 

(一)总体要求

1. 基本原则:按照停止新种、依法依规、政府引导、逐步退出“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的逐年改造全县现有桉树林,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改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和乡土树种突出抓好全县重点生态区位大樟溪两岸一重山可视范围和及海拔高400米以上的桉树林改造

2.指导意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时间,将重点生态区位大樟溪两岸一重山可视范围内及400米以上的高海拔桉树林分全部改造完成

(二)改造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业主自行改造、政府协助改造、政府赎买改造、林权流转改造等4种改造模式。

1.业主自行改造:鼓励种植桉树业主自愿申请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自愿改造的业主申请采伐桉树时,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改造协议,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列入省、市种植珍贵树种造林任务且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珍贵树种造林给予补助;采取不炼山造林方式种植其它非松类树种且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政府给予30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亩,县级财政补助100元/亩)造林补助。

2.政府赎买改造位于生态重点区位内的桉树林,业主向林业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第三方评估后,县国有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确认后给予桉树业主一次性补偿,与业主签订林木流转合同,与所在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公司结合生态林工程造林进行改造,并将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3.政府协助改造:位于乡镇集镇区周边桉树林,可列入景观林改造的,在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后,由乡镇政府结合景观林营造等工程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移交业主管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

4.林权流转改造:鼓励以招商引资形式引进的造林企业通过林木流转进行桉树林改造,或与桉树业主联合进行桉树改造。

三、《指导意见》的其它事项。

(一)关于政策支持方面。

政府在桉树改造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主要在造林补助与采伐限制等方面。鼓励业主主动改造,违约不改造的业主采伐时所交200元/亩的造林押金不予退还,统筹作为改造造林补助;积极配合改造的业主,种植非松类验收合格后给予300元/亩补助,并退还200元/亩的造林押金;在保证全县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森林采伐制度,对积极配合改造的业主,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对违约不改造的业主在下一轮按杉木主伐年龄26年后再予以考虑安排采伐指标;桉树采伐后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地,规划种植珍贵用材树种并列入省、市珍贵用材树种任务的,验收合格按照珍贵造林标准补助。

(二)关于创新改造机制方面。

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主体、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建立桉树林分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林农群众投工、投劳、投资桉树林分改造。吸引民营资本、企业投资桉树林分改造,拓宽桉树林分改造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银政合作力度,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桉树林改造,鼓励和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现代林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桉树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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