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骨干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发挥三产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出台过程
10月20日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商务、财政、发改、税务、统计等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意见作了部分调整修改。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新增限上和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二是高增长企业奖励;三是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奖励。
(一)新增限上和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
对新增企业及个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依据入库时间和企业性质决定(补助金额1-20万),补助金额不与企业纳税挂钩,享受补助的新增企业和个体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对符合高增长要求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要求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必须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且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纳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
(三)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奖励
对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每人给予150元/月的补助,具体奖励金额按实际上报月份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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