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 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2-19 17:14 浏览量:

   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7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633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7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 

  二、奖励范围?主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旧村复垦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等所产生的新增耕地。 

  三、奖励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由乡镇做业主,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批复规模每亩补助1600元。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业主。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二)旧村复垦项目。项目由乡镇做业主,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竣工验收面积,每亩补助11万元。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扣除项目建设补助标准11万元后奖励项目业主。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三)土地开发项目。项目由乡镇或村作为业主,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验收规模,开发为水田的每亩补助1万元;开发为旱地的补助0.6万元/亩。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业主。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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