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乡镇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综〔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完善乡镇经济激励和绩效约束相挂钩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遵循“财权和事权相匹配、鼓励发展、保障与约束相挂钩、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县2021–2025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模式。
(一)乡镇财政收入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剔除划归县本级直管的自然资源出让类、房地产类项目企业,智慧信息产业园区、塘前绿色产业园区、清凉工业园区等县域规划园区企业,部分大型企业,以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业主的建设项目县外施工企业,乡镇管辖区域的所有税收县级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和乡镇级非税收入(以乡镇实际缴入县级国库为准)。2021-2023年度的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5%,2024-2025年度的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8%。
(二)乡镇财政事权范围为: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乡镇主要承担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服务三农支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具体为:乡镇本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行政管理费;农业、文化、广播、计划生育、规划、城镇执法等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村(含社区)运转支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公共社会事务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三)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为: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通过统筹县对乡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安排经费,自求平衡;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依据具体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并考虑乡镇总体财力状况,分情况确定各自支出责任并相应承担;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应经费。从2021年起,非县级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再安排预算资金。
(四)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包含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奖励性绩效补助、乡镇级非税收入返还补助、“进园”企业税收分成奖补四部分组成,其中奖励性绩效补助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考核兑现。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五年,《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2020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2016〕218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引进建筑企业纳税分成奖励办法的通知》(樟政〔2019〕10号)同时废止,其他出台的同类激励政策如与本体制重叠的,不再重复享受。如遇中央和省、市体制政策重大调整,县政府也根据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相应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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