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部署的工作要求,2018年初启动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已全面完成全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份制改革等任务。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厘清“两委”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核算,结合我县实际,特自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力争3-5年时间,全面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务实有效。
(二)职能定位
村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
(三)分账条件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精神,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暂不分账,维持现行财务管理模式。但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进行分账管理,且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四)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分离后,经费实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在国家没有明确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村账乡(镇)委托代理”制度。
(五)运行经费来源
1.村民委员会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行经费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标准可按上一年实际情况为基础,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拨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正常运行。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经费的资金来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市场融资等。属于非公共管理和非公共服务范围的各级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使用。
(六)分账步骤
1.准备阶段。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拟定分账管理方案,提交村民(含成员)会议或村民(含成员)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含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所在乡(镇)书面提交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申请。乡(镇)对村集体提交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批复。
2.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按照《永泰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樟政综〔2018〕1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将清查结果报乡(镇)审核。
3.村集体将经乡(镇)审核通过的清查结果提交村民(含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报乡(镇)备案。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银行账户。
5.乡(镇)根据村集体清查结果,做好账务处理、资源台账补充登记、账务分离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村级分账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账务设置中遇到的问题。
2.资金保障
(1)县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标准。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承担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任务,确定本辖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县财政对每个试点村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制度保障。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运转经费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会议或成员会议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监督保障。县农业农村部门、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对拨付到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进行监管,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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