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巩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成效,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县参考《武夷山市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实施方案》,并结合《永泰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实施方案》,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机制,激发村民自主参与积极性,实现群众“一旁看”转向“一起干”,从“要我整治”变为“我要整治”,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长效性。我县调研组于5月12日到达福建省武夷山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积分制工作调研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征求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制定了永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结合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同步选择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28个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试点村,并于2022年向全县所有行政村推广。
试点村具体为:
1.葛岭镇黄埔村、溪洋村、蒲边村、台口村、东星村;
2.梧桐镇坵演村、春光村、坂埕村、光荣村、白杜村;
3.嵩口镇月洲村、大喜村、溪口村、龙湘村;
4.同安镇洋中村、洋尾村、同安村、三捷村;
5.赤锡乡赤锡村、玉锡村、荷溪村;
6.清凉镇岭下店村、渔溪村、村尾村;
7.富泉乡协星村、力星村、力华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安排及目标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7月):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详细的试点村文明积分制工作方案,划分片区与网格,选定片长与网格员,明确责任到位,做好各项工作。
2.试点考评阶段(2021年8-12月):启动县乡对试点村、乡村对农户的文明积分考评工作并不断完善考评内容与考评办法。
3.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月起):全县所有行政村参照试点村作法,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积分制工作。
(二)文明积分考评内容
1.对行政村考评内容:
(1)建立长效机制:每500人口配1名保洁员,完善各项奖惩考评机制,以及每人20元保洁费收缴到位(收缴率达80%以上)。
(2)积极开展工作: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星级文明户”评选等各项工作,“垃圾分类”工作运行良好,建立“爱心公德超市”并且运行效果良好。
(3)整治效果良好:做好清理城乡垃圾、塘沟污水,拆除整改乱搭乱建,整治车辆乱停放等工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对农户考评内容:
(1)落实“门前三包”:落实“门前三包”,自觉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主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支持户厕改造:实现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传统旱厕全部拆除或去功能化。
(3)实行垃圾分类:实施垃圾干湿分离,定时定点投放。
(4)规范禽类养殖:全面落实圈养政策,净化村容村貌。
(5)参与环境整治:积极配合支持“片长”、“网格员”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6)培养乡风文明:培育良好家风、乡风,足额缴纳每人每年20元的卫生保洁费
(三)考评方式
考评总分值100分,分别根据行政村和农户积分内容设置考评分值。行政村的考评工作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牵头,组织各乡镇单位交叉考评,每月结果进行通报;农户的考评工作由包村领导、工作队牵头,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进行全覆盖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村民发放积分券,对评为“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的农户及时挂牌,并将结果上报人居办备案。
(四)奖惩措施
1.行政村。县农村人居办会同县委文明办推荐评选“文明村”,2021年按照不高于试点村数30%的比例,2022年起按照不高于行政村数10%的比例,优先从年度文明积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行政村中确定,给予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奖励1万元、常住人口在1000—1500人的行政村奖励1.5万元、常住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奖励2万元;给予评上“文明村”的村主干奖励两个月工资,给予其他村“两委”干部奖励一个月工资;对当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行政村,扣发村“两委”干部该月业绩考核奖励金;对年度文明积分平均分60分以下的行政村,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2.农户。当月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一星文明户”,并奖励10个积分;考评得分累计三个月90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二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30元;考评得分累计六个月90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三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60元;考评得分累计九个月90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四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100元;考评得分累计十二个月90分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村总户数的10%的比例,评选为“五星文明户”,并一次性奖励150元。对年度考评得分平均分60分以下的农户,不予享受当年度县乡村三级自主出台的优惠政策。每年12月对农户开展“美丽庭院”进行评选,评上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农户奖励50个积分,并给予授牌;评上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农户奖励80个积分,并给予授牌。以上奖励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发放。
(五)有关事项
1.建设爱心超市。各村制定好积分兑换规则,村民考评奖励的文明积分券,可在各指定“爱心公益超市”兑换商品。超市管理人员要做台账汇总报送到乡镇。
2.强化督促指导。县农村人居办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督导考评组(名单同农村“家园清洁”试点村督导考评组一致)要加强督导和考评,每月对各行政村和农户的考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文明积分制落实情况纳入乡镇乡村振兴绩效考评,试点村开展好的最多加分10分(千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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