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提升全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规范永泰县城镇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大点,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管网建设、设施管养和维护、考核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进一步细化我县城镇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永泰县镇区内的生活污水治理。
(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详见《办法》明确分工)。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污水治理工作。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明确县内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排水的应办理排水许可,并接驳至市政污水管网。乡镇每年12月前申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建设项目,明确应急项目的发包,全县管网建设项目统一采用“监管合一”模式。
相关申请材料下载地址:
登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排水许可的申报材料
(四)设施管养和维护。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泥处置单位、管网维护单位的主要责任。
(五)考核措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污水治理责任主体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履职监督主体,负责对运营企业绩效考核。县住建局对乡镇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六)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水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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