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5-31 18:23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行动纲要>的通知》(樟委〔2021〕1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行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永泰绿色引领、后发赶超目标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出台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分五个部分,从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强化科技进步引导、提高研发机构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创业创新五个方面提出激励措施。 

  1、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对通过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予以奖励对提供高新企业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2、强化科技进步引导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福建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3、提高研发机构水平。对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予以奖励。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通过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予以奖励;考核优秀的中心、基地予以奖励。 

  5、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予以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予以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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