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11-01 10:16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永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1028      

                                     

  目录   永泰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一、编制背景…………………………………………4

  二、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7

  (三)主要目标………………………………………8

  三、主要任务…………………………………………10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10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19

  (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26

  (四)残疾人教育……………………………………29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33

  四、支持条件…………………………………………40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40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41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41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42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42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43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44

  五、实施机制…………………………………………4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县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全县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全部脱贫,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57人,新增培训600人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6.7%、98.9%。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9.8%。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超过99%,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举办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残疾人文体周”文化下乡文体活动等残障事业交流融合不断深化。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越来越多残疾人自强不息、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传播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专栏1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主要指标 

2020年 

目标值 

实现 

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7%

7.6%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99%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99%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

96.7%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8.9%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9.82%

9.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覆盖率

100%

100%

10.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9.86%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6%

99%

  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7849人。当前突出问题有:第一,城乡残疾人相对收入水平偏低,年均可支配收入离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部分残疾人脱贫基础还不稳定;第二,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事业仍是社会事业中的短板;第三,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工作力量不足与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仍较突出。在“十四五”时期,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失能残疾增加。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奋力谱写全面建设永泰篇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未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来樟关心关爱残疾人的优良传统,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着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制度,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永泰特色的残疾人服务模式,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强基提质。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坚持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县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属性 

收入

和就业

1

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6.3

6.3

6.3

6.3

6.3

预期性

2

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10

≥10

≥10

≥10

≥10

预期性

3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160

160

160

160

160

预期性

社会

保障

和基

本公共服务

4

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6

重残护理补贴覆盖率

%

99

99

99

99

100

约束性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95

≥95

≥95

≥95

预期性

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

≥96

≥96

≥96

预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99

≥99

≥99

≥99

预期性

10

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11

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12

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30

30

30

30

3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委乡村振兴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永泰医保局、县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县城城区公交汽车。鼓励对残疾人进行驾驶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残联、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扩大城乡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范围,提高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承担。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规范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永泰医保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对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实施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乡镇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鼓励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永泰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房屋征收中心、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突出保障残疾人等重点弱势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应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生活保障。推动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政策。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对“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专项补贴。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0-80周岁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残疾人托养资助:对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完善现有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及时反映残疾人对改造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意见建议。支持有条件乡镇提高改造标准。

9.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助残科技产品推广全面落实并完善对现有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基础通信套餐资费半价优惠政策,提供助残爱心套餐。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专门的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委会或者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8.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先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等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逐步完善在残障台胞的福利保障。先行先试推动在樟残障台胞同等化办理残疾证,逐步实现在樟残障台胞与本地居民同等享有各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台胞同等享有就业服务、助学资助、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不断增强在樟残障台胞的获得感和融入感。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委台港澳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乡村振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结合本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适当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对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其中,机构建设补助和就业奖励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

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加强对指导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积极组团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展能节。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完善和运用。推广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树立创业孵化基地,成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按摩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盲人按摩学术和技术交流。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等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在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时,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对听障人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永泰医保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评估工作机制,依托残疾人康复站、辅助器具适配站等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进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广实施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永泰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以世界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6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建设试点,为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工作。探索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试点工作。

3.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举办脊髓损伤者生活重建训练营,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等社区康复服务。

4.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四)残疾人教育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实施我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支持开办特殊幼儿园或在特教学校举办学前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中职班(部),其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我县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持续推进县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度优先。完善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7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幼儿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城乡职业中专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要同步安排特殊教育。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培养特殊教育人才。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持续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服务。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参加省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保障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8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困难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

3.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培育我县特殊艺术品牌,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4.残疾人残运计划:完善选拔残疾人运动苗子、训练管理制度,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组队参加国际、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参加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计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方案,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高康复体育关爱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3.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获得感。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支持高等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4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城乡规划内容编制。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委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贯彻落实工信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管函〔2020〕146号),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永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实现政府网站无障碍化。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鼓励永泰广播电视台根据宣传要求开展手语播报。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推进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与信息无障碍有机结合。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委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9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2.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管理单位为合法合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3.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4.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动车站、汽车站、加油站、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5.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8.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9.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无障碍改造。

10.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动车站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11.信息服务无障碍: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支持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2.无障碍管理监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县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13.家庭无障碍改制: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推动县电视台定期播出自强扶残专题节目。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参加“全省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助残先进推荐,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条件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探索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依托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推动建设永泰县智慧助残服务平台,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医院等单位机构配备就业、护理、教育、托养服务、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向市场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红色领航助残先行”等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乡镇级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专职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乡镇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可参照乡镇、村(社区)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专栏10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根据上级建设资金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基本实现“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建立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3.互联网康复项目:结合“智慧残联”项目建设,建立残疾康复数据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服务云平台和云课堂应用,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功能拓展,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5.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培训提升。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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