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葛岭镇溪西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11.50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葛岭镇溪西村XX-02、XX-20、XX-22、XX-24地块储备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10日由葛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葛岭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5日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县政府委托葛岭镇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等相关征地事宜。
特此公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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