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2-04 17:17 浏览量:
   为实施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塘前乡官烈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0.68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塘前乡占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25日至2021215日由塘前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塘前乡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耕地的青苗补偿)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3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所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75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整系数计算,其中:征收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调整系数为1.0,园地和经济林地调整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整系数为0.25,建设用地调整系数为0.1。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为2.31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补偿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补偿参考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6〕64号)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125日至2021210日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塘前乡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等征地补偿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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