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01 09:52 浏览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永泰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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