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 | 来源:永泰县安监局

引 言

永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办〔2015〕94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项内容。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全文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5号,邮编:350700,电话:0591-24856114,电子邮箱:yongtaiaj@sina.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我局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樟政办〔2015〕38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永泰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度清理,对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再造,对“马上就办”事项进行梳理。二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完善预算编制,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我局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由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后及时给予公布。我局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并设置AB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我局非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经费为0元。

(三)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制发”、“公文运转”、“公文保密”、“办公网络”等管理制度,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做到及时对政务公开文件保密审查与公开、将公开的相关文件按要求移交公共查阅场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并做好季度统计报送等相关工作。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一是依托永泰县人民政府网,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有效的向公众公开我局的主要工作信息。

(五)工作亮点和成效。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截至2015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到2015年12月,我局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梳理、保密审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份,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是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28份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本年度制作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全文公开,同时也可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公共查阅场所进行查阅,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本年度我局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项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安监部门工作的特殊性,部分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局将着重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加强与上级安监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学习、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8

9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28

92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份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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