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审批同安中学体育馆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优化校园设施,提供学生课内外活动场所,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同安中学体育馆(项目代码:2020-350 125-83-01-095493)。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泰县同安中学。
三、建设地点:同安镇同安中学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体育馆一座,总用地面积2510m2,总建筑面积约1185m2,设置标准室内篮球场,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系统、照明及绿化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捐赠。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事项: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可采取不招标方式发包。
八、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1.47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同安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其他要求
1、请你校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