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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3-00027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3〕28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1 |
标题 | 关于同意建设同安镇洋尾村文化活动用房项目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设同安镇洋尾村文化活动 用房项目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3-00027 |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3〕28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同意建设同安镇洋尾村文化活动用房项目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设同安镇洋尾村文化活动 用房项目的批复 |
同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建设洋尾村文化活动用房项目的请示》(同政〔2023〕18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同安镇洋尾村文化活动用房(项目代码:2303-350125-04-01-775470)。
二、项目单位:同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同安镇洋尾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文化活动用房一座,总用地面积3784m2,总建筑面积918.48m2。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建省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捐赠。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事项:由于该项目投资由福建省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捐赠,且捐赠者同意不招标,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可采取不招标方式发包。
八、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1.883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同安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其他要求
1、请你镇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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