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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4-00001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4〕1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标题 | 关于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4-00001 |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你司《关于申请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劳德巴赫精酿啤酒小镇(A-22地块)(项目代码:2212-350125-04-01-90694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天然气、新水、蒸汽、压缩空气,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06.2吨标准煤(当量值)、2207.9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590.38万kWh,年柴油消费量13.2t,年天然气消费量379961.47m3/a,年新水消费量98081.5t,年蒸汽消费量4607.5t/a,年压缩空气消费量2912000m3/a。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请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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