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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5-1200-2024-00003 | 文号 | 樟文体旅〔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标题 | 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文旅行业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文体旅企业,局属各科室、馆、校、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南阳火灾、江西渝水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着重对逃生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电设备、电气线路等进行逐排查,排查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索 引 号 | FZ12105-1200-2024-00003 | ||
文号 | 樟文体旅〔2024〕22号 |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文旅行业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文体旅企业,局属各科室、馆、校、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南阳火灾、江西渝水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着重对逃生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电设备、电气线路等进行逐排查,排查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南阳火灾、江西渝水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文旅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聚焦歌舞娱乐、网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单位场所,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大督导等“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文旅行业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公共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健身场所、文保单位、文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星级饭店等文旅经营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通道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是否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是否配有合格的消防器材;电线是否规范整齐,无老化现象;管理人员是否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是否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应急照明系统断电后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二)开展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相关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排查景区内重点部位、风险地段及项目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及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冷库是否使用塑料泡沫绝热层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冷库安全员是否落实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制冷设备和制冷机房范围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指导景区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排查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开展文保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整治文保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文物场所明火烧香、违规住人等安全隐患;文保单位是否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等。
(四)开展公共文化场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工作,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不脱岗、不空岗。二是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巡检管养。要对馆内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及时进行采购更换过期、不合格的设备。三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重对逃生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电设备、电气线路等进行逐排查,排查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是否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文化场馆开展的各项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做到及时报告、有效处置。
(五)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排查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的运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等;旅行社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防盗、防暴恐等设施设备并维持良好状态,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问题排查。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文旅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文旅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改(2024年2月上旬前)。各文旅企业要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自查记录参考附件1)。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检查质效。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行动(2024年3月上旬前)。各分管领导和局属各科室要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隐患清单、销号清单参考附件2)。对于文旅企业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文旅企业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
(三)开展集中大演练(2024年3月上旬前)。各文旅企业要度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制定消防应急演练预案,按照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演练后开展复盘评估等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四)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局属各科室、各文旅企业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整治合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摸清行业单位底数,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对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共同推进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强化斗争精神,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监管质量。对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局属各科室、各文旅企业请于2月6日、2月17日,2月26日、3月6日和3月16日前,分别向局办公室报送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附件表格。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隐患清单、销号清单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4.文旅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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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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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消防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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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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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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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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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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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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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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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隐患位置(如:所在建筑名称及具体位置等) |
隐患的具体情况(整改情况) |
隐患数 |
已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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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自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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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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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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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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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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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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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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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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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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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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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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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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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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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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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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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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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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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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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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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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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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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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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隐患清单、销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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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填报单位:XX单位/XX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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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场所类别 |
单位(场所)名称 |
地址 |
排查发现消防安全主要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文化(剧本)娱乐场所 |
XX |
福州市XX区XX路 |
1.... |
1.已整改 |
2 |
A级旅游景区 |
XX |
福州市XX区XX路 |
1.... |
1.已整改 |
3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
XX |
福州市XX区XX路 |
XXX |
正在整改 |
4 |
公共文化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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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体育健身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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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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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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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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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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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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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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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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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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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签字):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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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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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行动 |
集中大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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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 |
组织单位自查自改 |
镇街开展排查 |
行业部门组织排查 |
是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
开展演练的单位数(家) |
单位演练次数 |
“三支处置队伍”开展演练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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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题部署 |
是否细化方案 |
是否发布通告 |
单位 |
自查隐患数(处) |
已整改隐患数(处) |
检查单位数 |
发现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隐患数(处) |
已督改隐患数(处) |
处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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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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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文旅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做好文旅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文旅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民用建筑不应设置以氨为冷媒的冷库;其他冷媒形式的冷库不应设在地下一层以下楼层,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米。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冷库库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采用乙级防火门。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公共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的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冷库应根据建筑整体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冷库内的配电线路应采取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冷库使用的塑料泡沫绝热层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文旅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违规与文旅企业、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文旅企业、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安全出口是否分别设置。
(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私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2.校外培训机构
1)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机构内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3)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3.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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