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5-1400-2015-00003 文号 樟文公开〔2015〕3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 生成日期 2015-04-15
标题 永泰县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2105-1400-2015-00003
文号 樟文公开〔2015〕3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
生成日期 2015-04-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内容概述

永泰县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时间:2015-06-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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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永泰县第十七届运动会是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全民健身与全国青运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发展,为“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好永泰”作出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6-10月中旬在城关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10项)

田径、篮球(男子)、乒乓球、武术、游泳、中国象棋、围棋、羽毛球、拔河、广场健身舞(女)。

   三、代表团组成

(一)全县由21个乡镇、县直党群、政法、宣传、发改、农口、经贸、财税7个口和一中、二中、三中、城中、建筑职业中专学校、青云中学组成34个代表团。

(二)各乡镇允许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单独组团的6所学校除外)中选拔运动员。

(三)县直各口原则上只限在城关所属的机关各委、办、局(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拔运动员,若选拔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运动员,必须征得乡镇同意。

   四、参赛项目和人数要求

(一)各代表团参赛项目不得少于5项,县直代表团和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乡镇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少于30人;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乡镇组武术是必报参赛项目。

(二)各项目参赛人数均按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3—4名,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和联络员。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凡户籍关系(或工作单位)在永泰辖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医疗部门体检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参加比赛。

(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比赛(包括户籍在永泰的省市县少体校的学生)。

(三)每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只能参加一个代表团,在本代表团内允许兼项。

(四)严禁在运动员资格认定上弄虚作假,如发现一例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相关项目的全部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县直代表团(含6所学校)和乡镇代表团分开比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按金牌数和总分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二)按总分数排列,分别奖励乡镇组前8名,县直组前6名;如总分相等,则以获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仍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各项目奖励前6名。各单项按7、5、4、3、2、1计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录取人数时,则按减一的办法录取;如只报1人(队),则不进行比赛。

(四)篮球、广场健身舞(女)项目录取前6名,按42、30、24、18、12、6计入团体总分。拔河项目录取前6名,按28、20、6、2、8、4计入团体总分。

(五)破记录给予奖励,破县记录一项加10分,破福州市记录加20分。

八、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2015年5月30日前上报参加项目、参赛总人数和团长、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报名后不得更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申诉或举报

(一)凡申诉或举报者,应缴纳保证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经参赛代表团盖章后,提交项目竞赛组或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诉和举报期间,维持其原状,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和举报者。胜诉者,退回保证金;败诉者,没收保证金。

(二)在比赛期中发生争议时,可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诉(项目按规定的除外)。

十一、其它

(一)代表团团旗

规格为2.9m*1.9m,旗面字样统一定为:XX乡镇,XX口,XX中学(学校),由组委会统一制作。

   (二)开幕式要求(另行通知)

   (三)经费:各代表团组团参赛的一切费用自理,其余由县组委会负担。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五)本规程总则由县科技文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永泰县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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