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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07 | 文号 | 樟农〔2022〕33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10 |
标题 | 关于福州市草木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草木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07 | ||
文号 | 樟农〔2022〕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2-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福州市草木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草木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
福州市草木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草木谷闽台农业融合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部分内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同意删减原批复项目“茶园休闲景观提升”部分建设内容。
二、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2021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樟农〔2021〕351号)内容执行;项目补助环节投资由170万元调减为15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由80万元调减为72万元。
三、请贵公司严格按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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