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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51 | 文号 | 樟农〔2022〕114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标题 | 关于下达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51 | ||
文号 | 樟农〔2022〕1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达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0-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2020〕33号)和《永泰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0~2024年)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樟政办〔2021〕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安排我局2022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50万元。根据各有关乡镇上报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申请,经农田中心人员现场核实、局务会议研定,现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助资金450万(第一批)分解下达到项目村(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镇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不得挤占、挪用,要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支出范围限于:核定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费、工程管护费和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不得用于与农田水利项目无关的支出。
附件:2022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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