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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71 | 文号 | 樟农〔2022〕196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4 |
标题 | 关于下达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2-00071 | ||
文号 | 樟农〔2022〕196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达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同安镇人民政府:
贵镇报送的《关于申请拨付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资金的函》(同政〔2022〕143号)已收悉。为有力推进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永泰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樟财[2022]90号);《关于印发2022年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和补助方案的通知》(同政〔2022〕137号)等文件,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批复补助资金498万元。
根据《永泰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樟财[2022]90号)文件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强镇资金申请文件(附批复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等相应文件)后,按照申请扶持资金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切块下达至乡镇人民政府。经局务会议研究,并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2022年6月27日--7月3日),无异议。现下达同安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
请贵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永泰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樟财[2022]90号);以及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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