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3-00017 | 文号 | 樟农〔2023〕119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标题 | 关于永泰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3-00017 | ||
文号 | 樟农〔2023〕1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永泰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塘前乡人民政府:
贵乡提出的《关于重大项目农民耕地征收后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失地农民保险办理专属机构,制定统一认定标准,实现一窗办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建议,永泰县已于2010年成立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永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樟政〔2010〕214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樟政[2011]79号)等文件作为统一认定标准。贵乡可根据文件和各部门具体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申报,为被征地农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余金菊
联 系 人:郑道远
联系电话:18650211273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
抄送: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塘前乡人大主席团。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