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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3-00050 | 文号 | 樟农〔2023〕284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3-00050 | ||
文号 | 樟农〔2023〕284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58号)和《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2023〕35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安排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请示》(樟农〔2023〕259号)批复的精神,经研究,2023年,我县有15个村纳入扶持范围,现按每个村5万元的标准下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至各乡镇,总计75万元(详见附件)。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金,保障扶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有关资金监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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