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17-3000-2024-00008 文号 樟农〔2024〕11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11
标题 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索 引 号 FZ12117-3000-2024-00008
文号 樟农〔2024〕11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1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内容概述 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09:52
| | |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永泰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永泰县辖区内,现有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等。 

二、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合同期在10年以上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6.基地建有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回收利用示范片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展示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等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每个基地年度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不少于4期160人次观摩培训活动,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 

3.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基地要与至少1个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基地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五、有关要求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基地所在乡政府审核备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示范内容、观摩培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基地照片、荣誉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政务网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基地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并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3.联系人:原敦,联系电话:0591-248366670591-2483212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永泰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5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