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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5-00002 | 文号 | 樟农〔2025〕17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标题 | 关于申请2024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的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请2024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的报告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5-00002 | ||
文号 | 樟农〔2025〕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申请2024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的报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请2024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的报告 |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 4号)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3〕3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村委会、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永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和完整性确认,并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审核,村委会、乡镇、县逐级公示,全县符合条件:抛荒撂荒耕地上种植粮食补助面积98.3亩,共涉及补助主体2个,补助金额3.93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金额1.966万元。现申请抛荒撂荒耕地上种植粮食市级补助金额1.966万元。
特此报告
附件:福州市抛荒撂荒耕地上粮食种植补助申请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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