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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2-2500-2022-00023 | 文号 | 樟人社监令字〔2022〕第10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支付决定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支付决定书 |
索 引 号 | FZ12112-2500-2022-00023 | ||
文号 | 樟人社监令字〔2022〕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支付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支付决定书 |
被责令支付单位:永泰县榕尚制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工业区洋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美珍
截止2022年3月14日黄惠明等72名工人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做服装加工工作的工资121.5186万元,并提供了工资欠条等相关材料。
我局受理后,于2022年3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樟人社监询字〔2022〕第18号)和2022年3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樟人社监询字〔2022〕第24号),你单位的受委托人董坤榕确认了黄惠明等72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121.5186万元的事实。
经查实,你单位注册于2020年12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MA356FA126,法定代表人是陈美珍。自2020年始该单位陆续招用黄惠明等72名工人从事管理、品检、车工、塞棉、后道包装等工作。截止2022年3月14日你单位共拖欠黄惠明等72名工人工资121.5186万元。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其中有林亚毜等12名工人已协商解决,并撤回投诉。扣除后,你单位仍拖欠黄惠明等60名工人的工资为105.658万元。(有《投诉书》72份、《工资欠条》71份、《工人投诉情况表》1份、《工资条》71份、《调查询问笔录》6份、《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撤诉申请书》12份、《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拖欠黄惠明等60名工人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决定责令:永泰县榕尚制衣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黄惠明等60名工人工资105.658万元。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2.829万元。(105.658万元*50%=52.829万元)
逾期不履行本责令支付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支付决定,可自收到本责令支付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支付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支付决定。
附件1:工人欠薪情况表(共2页)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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