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00:00 | 来源:永泰县司法局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永泰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报告公开方式:网站公开(http://www.yongtai.gov.cn/)

联系方式:0591-24832332,ytsfbgs@163.com

一 、概 述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樟政办〔2015〕38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永泰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度清理,对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再造,对“马上就办”事项进行梳理。二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完善预算编制,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性的督查和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制定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继续规范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五)工作亮点和成效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5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5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历年累计4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 在福州市永泰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yongtai.gov.cn/。

2. 在永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积极转载上级有关政策解读。本年度解读政策0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目前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3

4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

4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中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