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10:10 | 来源:永泰县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永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永泰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月1日起至2019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3号,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332,电子邮箱:ytsf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我局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樟政办〔2019102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度清理,对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进行压缩再造,对“马上就办”事项进行梳理。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善预算编制,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1.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局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性的督查和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制定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3.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继续规范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继续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每月及时更新知识库,2019年根据我县公证业务需求量增加的实际情况,着重更新办理各项公证业务的材料清单。四是在政府网站加开普法专栏,及时公开我县普法动态。

4.工作亮点和成效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9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9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历年累计5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条,机构职能类2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68583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