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09:38 | 来源:永泰县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永泰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3号,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332,电子邮箱:ytsf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编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我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县公证处优化办事流程,更新办理各项公证业务的材料清单,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同时,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历年累计6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5条,机构职能类4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继续规范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通过永泰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普法专栏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及时公开我县普法动态。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的督查和管理,加强人员配备,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444376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公众互动,更好地服务百姓;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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