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09:19 | 来源:永泰县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水利局编制了永泰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 (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5楼办公室:邮编:350700;电话:0591-24832364;传真:0591-2485755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实际,持续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5条。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重点围绕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等三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根据政府下发的文件,制定我局的政策解读制度,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0篇。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2019年我局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26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价格咨询等方面,及时回复率为100%,及时查阅率为100%,总体满意度100%。

2.聚焦重点领域。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一是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截至12月已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事项57篇,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57篇。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对于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百分百上网公开,强化群众监督。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信息编码“四级四同”,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与市里对接,同步修改变更相应事项清单,并及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目前审批服务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基本目录绑定率 100%,达到目标任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将我局的预算工作、决算工作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公开工作。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扩大办事服务范围。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由去年28项增加到今年32项,除原有的项目审批,新增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有关事项等审批事项,扩大了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的范围。已实现网批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同步,网批系统受理办结后,在加盖电子章后将电子批文同步公布。

2)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一是依托永泰县人民政府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利用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凭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做好公开信息工作。

3)加强公开制度建设。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持续完善《永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永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永泰县水利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做到专人专职专责,明确保密审查工作责任人,多措并举地持续推进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加大执行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审核到位,使审批审查公开流程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无。5条;1条;2条;10条;7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主要通过网络申请。2.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办理、答复。答复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五)平台建设情况(六)监督保障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2019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10 行政强制1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0000.00元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2.重复申请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六)其他处理(七)总计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队伍素质需进一步加强。因机构改革岗位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化,工作交接和人员培训没有及时跟进,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公开信息数量偏少,种类不多。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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