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3-3000-2022-00011 文号 樟商务〔2022〕199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9-05
标题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3-3000-2022-00011
文号 樟商务〔2022〕199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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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及循环经济改造等方面。专项资金将围绕培育我县高成长中小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在永泰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涉黑涉恶行为;

  4.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5.在近三年内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情形。

  三、申报类型及要求

  (一)企业提升规模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规下转规上的企业、新投产纳统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由县统计局开具的提升规上证明。

  (二)工业固投纳入统计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申报并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项目。

  2.奖励标准:

  按要求入库纳统的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含)-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万(含)-5000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000万(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3.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在“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上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送的网报截图。

  (三)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购置的设备投资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2.奖励标准:

  (1)对于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但未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超出1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3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超出1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0.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对于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按照补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对于未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购置主要设备清单(见附件3)、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项目需提供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报截图。

  (2)对于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提供获得技改专项补助资金的文件复印件。

  (四)节能项目建设

  1.申报条件:

  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省、市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完成;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节能领域获得其他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省、市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补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对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的企业,予以一次性配套补助1万元。

  (3)对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补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4)对在节能领域获得其他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补助资金的1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对获得国家、省、市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提供2021年期间获得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文件复印件。

  (2)对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的企业,提供通过专家验收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方案、企业端系统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并正常上传数据的证明,并出具承诺书。

  (3)对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提供2021年期间获得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文件复印件。

  (4)对在节能领域获得其他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提供2021年期间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

  2021年期间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补助2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获得2021年度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复印件。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企业总产值表。

  (3)信用承诺书。

  (七)高技术产业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高技术产业年报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工业高技术企业总产值表。

  (3)信用承诺书。

  (八)新评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新增纳入2021年专精特新名录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2),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永泰县商务局。

  (三)申报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20日。

  (四)同一年度,同一个、同一类型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

  (五)以上各项申报类型的补助资金,按照程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当补助总额超过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时,补助金额按比例缩减,切块资金总量用完为止。

  (六)为加强对技改项目申报资金的监督审查,县商务局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查,费用从本专项资金列支。

  附件:1.2021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企业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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