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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3-3000-2023-00003 | 文号 | 樟商务〔2023〕32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3-3000-2023-00003 | ||
文号 | 樟商务〔2023〕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
为促进我县服务业发展,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强服务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发明电〔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及 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纳统奖励
月度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8万元;年度新增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增大个体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
补助资金不与纳税挂钩,享受一次性补助的企业(大个体)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补助
对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的统计信息员,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上报数据月份数发放。
三、申报流程
(一)由申报主体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月报表(盖章后)进行申报,提交信用报告并签署书面信用承诺书;
(二)属地乡镇对申报主体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加盖乡镇公章。
(三)统计信息员补助由各乡镇行文到县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南城办公区17层1724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统一封面(附件1);
(二)新增纳统奖励申报表(附件2);
(三)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4);
(五)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
(七)申报入库至2023年2月统计报表
所有申报材料使用A4打印,拉杆夹装订成册,每张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日期,每张均加盖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六、其他要求
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申报材料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黄晓君 联系方式:248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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