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01 11:25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榕政办[2012]148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文档可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泰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机关大院15号,邮编:350700,电话:0591-24830754)。现将本局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2年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机制,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加大了社会统计宣传力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三状元信息网、县档案馆及其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渠道。二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和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人负责制。三是设立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干部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要求,熟悉程序,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12年度县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3条、其他应公开的统计工作动态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是县统计局在工作中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统计公报、月报、文件、统计专业报表上报规定时间、机构运作和职能、工作总结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县统计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县统计局对有关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县统计局在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够及时,影响了公开的效果等一系列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认真做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公开的前期审查制度;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使公众能够随时、方便地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三是抓好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使之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七、附表

 

 

永泰县统计局

                2013年1月13日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

9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7

9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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