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917-1700-2018-00009 文号 大政〔2018〕38号
发布机构 大洋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3-21
标题 关于印发《大洋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6 〕 37号)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根据《永泰县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2017年12月起,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 2017 〕 11号) ,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索 引 号 FZ12917-1700-2018-00009
文号 大政〔2018〕38号
发布机构 大洋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3-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大洋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6 〕 37号)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根据《永泰县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2017年12月起,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 2017 〕 11号) ,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大洋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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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根据《永泰县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2017年12月起,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到2018年6月底要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现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的

全面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状况,明晰产权,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产核资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清产核资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五、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初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9日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确定清产核资办法、清产核资报表,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各村督促指导所属各村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可以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村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镇政府;镇政府将组织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县农业局。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省委、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主干要亲自挂帅,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清产核资工作。要加强与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联系,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公示确认。各村要督促、指导所辖各村对清产核资登记结果向村民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确认;对公示期满的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确认,报村存档,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直报系统,同时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认真审核。对清产核资清查结果,各村应组织对所辖区域全面开展审核检查,认真校验核对确保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镇产权办将组织人员对部分村进行抽查。

 

附件:

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经发〔2017〕11号)

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大洋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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