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17-0100-2019-00012 | 文号 | 大政〔2019〕75号 |
发布机构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4-10 |
标题 | 关于制定大洋镇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3月29日王宁书记、尤孟军市长召集镇(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打击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会议精神与县专项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整治工作实际和清明节前后殡葬工作的特点,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 |
索 引 号 | FZ12917-0100-2019-00012 | ||
文号 | 大政〔2019〕75号 | ||
发布机构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4-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制定大洋镇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3月29日王宁书记、尤孟军市长召集镇(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打击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会议精神与县专项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整治工作实际和清明节前后殡葬工作的特点,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 |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3月29日王宁书记、尤孟军市长召集镇(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打击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会议精神与县专项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整治工作实际和清明节前后殡葬工作的特点,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要求,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专项治理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二)整治重点。一是豪华墓、大墓、“活人墓”和旧墓翻新、毁林建墓;二是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水库、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的违法建墓;三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建连片墓群,特别是顶风违建坟墓。
二、整治措施
(一)新旧坟墓认定原则。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不同时期的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区别分类、具体分析,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限期予以整治清理。2016年7月1日前建造的坟墓为旧坟墓,2016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为新建坟墓(包括翻新扩建墓)。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硬化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的坟墓开展全面摸排,建立一墓一表一台账,全面掌握我镇私建坟墓信息。
(二)整治方式。①对于新建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以及旧墓翻新、毁林建墓,限期予以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恢复植被;②对于旧坟墓中的土墓,应植树绿化;③对于旧墓中的水泥墓、花岗岩墓、石头墓等,采取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绿化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村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要利用广播、LED、微信群、村宣传栏等媒体,并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法规政策宣传,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组织力量对村辖区内整治范围的坟墓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坟墓底数,查明建墓户主,建坟时间等,逐一登记造册,准确、及时填报《大洋镇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附后),墓主及家庭成员中有党员干部对象的,应将名单分别报镇纪委和镇民政办备案。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各村应于4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镇民政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村在宣传发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按照“一墓一策”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建造的旧坟和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绿化等方式处理;2016年7月1日后建造的坟墓(包括翻新、扩建的坟墓),要责令限期自行迁移或平毁;对查找不到墓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各类违建坟墓需要进行集中强制治理,主要手段是强力拆除、平坟深埋、植树绿化。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评估报告(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村按照要求组织实地验收、进行自我评估。镇督导组对各村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未达标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督导组全程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通报,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责任分工
各村对本辖区违建坟墓整治工作负总责,党政办、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派出所、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具体分工如下:
1.民政办要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各村对骨灰的管理,防止骨灰流失,出现“二重葬”;负责通报整治进度和督查情况。
2.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宣传一些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林业站要制止毁林造坟行为,对毁林造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还要广泛发动护林员这支队伍,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墓地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他们长期在一线巡山护林的工作优势,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4.国土资源所对违规占耕地建坟的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大查处违反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的力度。
5.派出所要依法对阻碍、干扰违建坟墓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处理。
6.财政所要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支持乱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7.镇督导组牵头抓专项督查工作,对整治不力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坟墓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并责成限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各村要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整治过程中,各村要结合实际,把握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镇、村要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对纵容包庇和放任不管的有关部门、乡镇、村居人员实行问责倒查;对介入违建坟墓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查处;对违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旧墓翻新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度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范畴。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四)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各村、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严禁违规土葬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要加强村级骨灰塔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骨灰管理,实行骨灰有序流动,防止骨灰“二重葬”,着力提高农村殡葬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丧葬费用负担,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部门应建立山林、耕地巡查机制,以村护林员、民政协管员、国土资源所、包村工作队网格管理为依托,加强对违建坟墓行为的日常巡查。并加强对毁林占地违建坟墓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附件:1.大洋镇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大洋镇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大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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