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7-3000-2013-00011 | 文号 | 岭政〔2013〕71号 |
发布机构 | 岭路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3-07-01 |
标题 | 关于下达2013年所造未成林幼林抚育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下达2013年所造未成岭幼林抚育 |
索 引 号 | FZ12907-3000-2013-00011 | ||
文号 | 岭政〔2013〕71号 | ||
发布机构 | 岭路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3-07-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13年所造未成林幼林抚育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13年所造未成岭幼林抚育 |
各有关村:
造林绿化是“三分造林、七分管理”,为了促进幼林生长,提高造林质量,维护造林绿化成果,现根据樟绿委(2013)01号文件要求,就我乡开展2011年所造未成林幼林抚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村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抚育工作提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根据上级要求,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干部要负责每一片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工作,确保抚育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和完成,对造林成活率不达标或密度达不到的造林地,各村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植。林业站技术人员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技术指导到位。
二、时间要求
各村要抓紧时间,确保9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2011年所造未成林幼林抚育工作。凡未抚育的小班、地块有关补助暂不予兑现。
三、技术要求
1、人工造林
要求全面劈草,块状扩穴1米见方,有条件的结合抚育施追肥。
2、疏林地补植
要求带状劈草2米宽或块状劈草2米×2米或全面劈草,块状扩穴1米见方。
3、非规划林地造林
要求全面劈草,块状扩穴1米见方。
岭路乡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抄送:乡领导、包村工作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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