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907-3000-2023-00006 文号 岭政(2023)48号
发布机构 岭路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标题 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及2022年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剩余部分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岭政(2023)48号
索 引 号 FZ12907-3000-2023-00006
文号 岭政(2023)48号
发布机构 岭路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及2022年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剩余部分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岭政(2023)48号

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及2022年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剩余部分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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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直有关单位:

落实林业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成效,加快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3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市县部分)的通知》(樟财农指202367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三批)的通知》(财农指202368文件精神,现将岭路乡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022年度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剩余部分资金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偿管理,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偿26.6元/亩经济林、竹林补偿25.6元/亩。

2023年全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04873亩,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10218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8.6938万元。

本次分解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8.6938万元。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181.151万元、村集体监管费41.8041万元、护林员工资55.7387万元。

2.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

2023年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28646亩,补助标准23/亩,天然商品竹林地补助标准1元/亩(竹林地补助资金用于护林员管护支出)。其中县公共管护支出0.1元,乡公共管护支出0.15元/亩,村级管护补助22.75元/亩。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65.6742万元

本次分解下达天然林补助资金65.6742万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0.4297万元、林权所有者补助44.5807万元、村集体监管费10.8136万元、护林员工资9.8502万元

3.2022年度剩余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2.8069万元,资金已到位,本次一并分解下达。

具体分配比例及资金使用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泰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8227号)文执行。

2023年生态林、天然林面积是依据各村原有生态林、天然林图层范围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不含国有林面积,各村面积与前一年度会有所变化。

各村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022年度剩余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安排情况详见附1、23

二、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即村民补偿费)、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三部分。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15%、护林员工资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20%。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助费(即村民补助费)、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三部分。林权所有者补助费占全部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70%、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各占全部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15%。

3.各村要及时分解生态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由财政所兑现落实,由邮储代付平台上账。要求各村做好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造册工作以上两项资金列直达资金和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务必于10月底前足额、准确、无误地发放到位,以便及时上传惠民资金平台。上传惠民资金网需要,各村在制作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表时,要分别造册发放生态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不能合并发放。

林权属于村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偿费。

生态林林权属于个体所有的(有林权证或相关权属依据的)其管护补偿费原则上支付给个人,由林权所有者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由护林员统一管护的应将不低于65%的补偿费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村集体所有的天然林补助分配比例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比例方案没有变化的,可参照前一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依据发放。表中的村集体监管费安排数已是上限,不得突破,如村集体监管费低于安排数的,应将余额用于村民补助费一并发放给村民。

村集体天然商品林面积较小(500亩以下)、林权所有者补助分配给村民人均金额极小的,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依规可集中用于村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费用。潭后、庄边、对山村天然林补助面积均不足500亩,可直接用于村集体监管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跨村插花山或争议山场有协议、调处、判决结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要公平、公正、公开,发放表信息要实事求是。已故户主要变更;无账户的要及时开户,避免搭车或寄户发放;人口数有变化的适时增减,避免缺漏。补偿面积、分配方案、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表需在村务公示栏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盖章确认后,报财政所,并经相关人员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邮储代付平台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报账时提供公示照片、发放表纸质版3财政所、邮储、林业局各一份,电子版发岭路乡财政所、林业站。

由于今年生态林补偿、天然林补助面积和资金有所变化乡政府与各行政村重新签订永泰县生态公益林管护行政责任书《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4.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从事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林区道路维护、禁火令期间应急管护支出、管护质量检查、护林岗位技能培训、管护装备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5.护林员工资由林业站统一造册,通过邮储代付平台发放到护林员个人账户。村、林业站共同做好护林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长巡山护林的积极性,凡因管护责任区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被扣发工资的,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予以扣发。对经常不在家,不履职尽责或管护成效低、造成恶劣影响的护林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追究责任。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财政、林业、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各村、各级林长、林业站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生态的保护意识。要把生态林、天然林的管护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护,统一监管,强化村级林长、护林网格化管护。加强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禁止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有效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而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

1.路乡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路乡2023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3.岭路乡2022年天然林村集体监管费剩余部分资金安排表

 

 

永泰县路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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