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1100-2022-00009 文号 塘政〔2022〕17号
发布机构 塘前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05
标题 关于印发《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防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索 引 号 FZ12101-1100-2022-00009
文号 塘政〔2022〕17号
发布机构 塘前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防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关于印发《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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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防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塘前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 年1月5日

 

 

抄送:乡党政班子成员,存档。

塘前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              2022年1月5日印发

2022年度塘前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塘前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更好的为乡政府起好参谋作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办法。

    

1. 1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 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

1. 2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永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泰县塘前乡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 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为主、统一协调,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所、站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或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

2.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管理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其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局下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曰常工作。

2.2火灾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发生火灾时,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1森林火险预警分级

3.1.1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3.1.2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黄色为高森

林火险预警级别,红色最高级别。 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

红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

橙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

黄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3. 2预警响应

3. 2. 1黄色预警响应

3. 2. 1. 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 20°C、气温日较差在7?15°C、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 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 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 3. 1. 2响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及时传达到所属各辖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4 )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 3. 2橙色预警响应

3. 3. 2.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 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曰气温高于 20°C、气温日较差在15?20°C、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 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 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 3. 2. 2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

(2)及时张贴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

(3)乡党政主要领导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进入森林防灭火工作状态。

(4)乡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 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 (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 3. 3红色预警响应

3. 3. 3.1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 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 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曰气温高于 20°C、气温日较差在20°C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 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 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曰 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 3.3. 2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及时张贴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 火。

(3)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村、林业站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预警响应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响应。

3.4. 2预警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4. 3奖励和处罚

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4.1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⑴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人以下的;

⑵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 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2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和福建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 办〔2013〕80号)要求,实行“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 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火灾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机构。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包括经、纬 度)、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出动的扑火队伍 与人数、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等)、火场适时情况(火线、火 点、火焰及火场天气、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火场附近是否 有军事等重要设施、村庄、施工点、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等。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县(市、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县内各相 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军事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县际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灾或距离以上区域5 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早期由村(居)组织和乡人民政府、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县林业局机构应第一时间釆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村(居)组织、乡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把火灾扑灭在初始状态;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响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响应层级进行调整。

5.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 1火灾安全扑救

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实施科学组织指挥、重兵扑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书记立即召集调遣并指挥村(居)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 扑火。

乡人民政府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乡林业站,集结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并报告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2.2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领导要迅速到达火场,靠前指挥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和支部书记立即召集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并指挥扑打初发火,乡政府包村领导、分管领导要在15分钟内赶赴火场组织扑救,乡主要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5.2.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

5.2.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 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和村居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 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 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 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 关规定,由县民政局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乡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林业站或者其他有 关所站及其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或监察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 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森林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 评估为特别重大损失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的,森林公安应即时 提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 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扑火队伍保障

(1)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县林业局共同建设。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每年及时更新补充扑火装备和队员扑火防护装备。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每年由县财政拨付。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 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级单位进行建设。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必须根据林地面积和所处火险区等级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15-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2)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3)群众森林消防队,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乡、村分别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应根据当地防扑火需要,组建20人左右以机关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组建1支10- 20人以当地青壮劳力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 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扑火物资保障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或每名队员至少配扑火防护装备1套、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 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 设备,保证人手有一件扑火机具。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储备物资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见附件1。

7.6资金保障

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补助、扑火物资装备储备补充更新、后勤保障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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