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00:00 | 来源:永泰县梧桐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办〔2015〕94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樟政办〔2015〕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编制了梧桐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号;邮编:350702;联系电话:0591-24681001;电子邮箱:(wtdzb001002@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执行《梧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梧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开了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监督方式及程序,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大对部门的宣传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共公开政府信息32条,受理依申请信息0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办〔2015〕94号)的文件精神,我镇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配合审改办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取消和调整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上的办事指南进行相应的更新,清理完成镇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梧桐镇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梧桐镇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等资金信息,还通过宣传栏等公开平台,公布了《2015年“慈善一日捐”个人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3.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对拟征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或乡镇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设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栏目,及时公开我镇建房用地申请报批通知等信息,并设有监督投诉栏。

4.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告公示、公共信息服务大厅等相关栏目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公众服务范围。

6.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公开。及时公开农村工作政策的文件和动态,公开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通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信息,累计8条信息。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要对我镇环境质量状况、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8.推进安全信息公开。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时公开安全监管动态信息。

9. 推进社会组织、其他信息公开。还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宣传栏等公开平台,公布信息、乡镇工作动态,使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深入、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要求所有公开文件都规范公文处理单(增设信息公开属性),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也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2015年度考评察访核验项目予以督促检查。

(三)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办人员力量。一是为加强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办公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专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各办公室、镇直所站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副镇长具体负责,同时专门配备2名党政办工作人员按照A、B角的要求兼职负责操作、及时更新网站等。为加强培训指导,政府信息公开除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业务指导外,还结合各类督查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单一网站升级为网站群,设立乡镇子网站,目前新网站已在建设当中。二是通过三状元信息网、县档案馆及其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五)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因非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经费为0元。

(六)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向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转发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政策解读专栏公开了政策解读信息。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统一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每天及时查阅查依申请公开的邮箱,此外,还积极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坚持依申请公开的每一环节都要依法依规,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及时受理、及时答复。重大疑难申请应当按程序送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加强业务指导。11月,利用县里到单位面对面检查,进行业务指导,12月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积极认真参加永泰县召开的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并把会议精神在镇党委会议上进行传达与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镇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历年累计160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结合“四项制度”工作,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

1.通过公示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布;

2.通过永泰县人民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站;

3.通过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

4.通过申请到党政办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5年开展政策解读数量1条,对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经过怎样审批政策解读,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依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历年累计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0元,收费减免0元,历年累计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接受行政复议、行政申诉、举报0件,历年累计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主动公开信息六要素不准确(生成日期);二是主动公开信息量偏少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进行必要的业务操作交流,及时公开信息,做到操作规范性。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镇机关以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公开信息进行必要的把关,增加单位信息公开的信息量。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七、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2

160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2

160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诉讼、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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