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903-3000-2015-00015 文号 樟城政2015〔59〕号
发布机构 樟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5-07-29
标题 关于印发《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903-3000-2015-00015
文号 樟城政2015〔59〕号
发布机构 樟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5-07-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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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樟城镇建筑屋顶“平改坡”实施方案

 

为解决建筑平顶屋面渗漏和隔热差问题,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区环境,推动城区建筑“第五立面”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全镇拆违成果,将“平改坡”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建筑屋顶“平改坡工程”(以下简称平改坡)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满足建筑安全,符合结构、抗震、规划、消防等条件下,将已建的平顶屋面改造为坡屋顶,切实改善建筑屋顶性能和美化建筑物外观,今后新建的私人房屋应按斜屋面设计。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平改坡”实施过程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平改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编制本辖区年度平改坡工作计划并报镇备案,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及时向镇通报进展情况。

(二)镇及时汇总平改坡工程完成情况,及时向住建局通报进度,并组织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会审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重点整治的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从南湖、北门防洪堤即“三边三节点”开始循序推进。

(二)重点整治的顺序

全镇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违章搭盖彩钢板的公建部分要先行改造,县处级领导干部务必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科级领导干部务必在两个月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其他党员干部务必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拆除整改到位的,将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改造模式

“平改坡”工程为业主出资改造模式。对平改坡后顶层空间可加以利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空间利用受益人(顶层业主)出资。受益业主只享受可利用空间的使用权,不计入产权,今后如遇征收须无条件拆除,征收单位可按建安成本价适当进行折价补偿,不计入安置面积。

(四)项目申报办理和实施

1、申请。实施意向人将申请意向提交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镇提出申请。镇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报县住建局备案。

2、受理。由镇牵头对涉及改造的住宅楼,会同住建、房管、城管、市容、消防等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在该建筑物及周边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业主及相关利益者无合理反对意见的,方可受理该项目的申请,并列入工作计划同时报县住建局备案。

3、设计。由项目实施意向人或镇里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委托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原则上应由该项目的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位置、景观、体量,采取不同的加坡方式。

(2)坡项分为两坡、四坡等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建筑体量、建筑平面形状加以选用。坡度、色彩、材料必须同周边环境统一,且同建筑物立面相协调,应进行整体设计。

(3)坡屋顶坡度一般在20%~60%,坡屋脊高度控制在人2.2米以内,加坡后建筑物必须确保与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符合建筑技术规定。

(4)对于屋面上有空调机、冷却塔、水箱、太阳能等设备的屋面,应首先结合坡项整体设计,对设备应采用阁楼、小坡顶等方式加以遮挡,尺度应同建筑整体协调。

(5)屋面整治应与屋顶水箱相结合。屋面改造时,尽可能取消屋顶水箱,对一时不能取消屋顶水箱的,加坡后必须考虑原有水管维修保养、冲洗水箱操作安全和方便。条件许可情况下,可逐步取消屋顶水箱。

(6)平改坡工程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采用结构性能稳固、材质较轻的材料(如波形沥青瓦、树脂瓦等),以经济、美观、实用、安全为前提,提高质量,节约投资,减轻房屋荷载。

(7)加坡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建筑结构技术和抗震性能等规范要求,符合村(社区)有关管理需要。

(8)加坡应统筹设计,规范施工,不得擅自加坡,确保整体性及协调性。

4、会审。镇在充分征求该项目业主意见后,会同县住建、城管与市容、消防等部门对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会审通过后由实施意向人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凡列入平改坡计划的工程,镇作为组织实施和协调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会审纪要,与实施意向人正式签订平改坡工程质量安全协议书,负责督促实施意向人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对辖区内平改坡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管。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质量安全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6、验收。平改坡工程竣工后,由镇会同有关单位、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中发现超出原设计方案,应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强制拆除。平改坡工程交付使用后,各镇及房管部门落实坡屋顶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改坡工程是美化城市、解决现有多层住宅屋顶渗漏、隔热等问题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协调和精心管理。

(二)组织保证,加强宣传。各村(社区)及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让人民满意的使命感认真完成平改坡工程的各项任务,要结合城乡规划和居民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和协调,切实加大平改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居民和有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三)统筹规划,优化设计。要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小区及道路整治计划,对多层建筑平改坡进行总体规划,优化设计。要解决屋面防漏、隔热问题,改善居住环境,讲求与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考虑改造后屋顶防水、消防、抗震、防台风和防雷等要求以及改造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以便改造后进行物业维修保养。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平改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控制成本,文明施工。各村(社区)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围护、悬挂警示牌及设置有关防护设施等工作,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附件:1、樟城镇“平改坡”工作领导小组

    2、樟城镇建筑屋面“平改坡”申请表

 

 

附件1:

樟城镇“平改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檀爱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林  榕   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成 员: 连  萍   镇党委副书记

 章  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文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温友露   镇党委组织委员

  叶世忠   镇政府副镇长

     华为康   镇政府副镇长

     黄雅娜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卢行斌   城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雷惠晖   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  卿   沙浮社区党委副书记

     郭巧芳   杨梅社区党委副书记

     张  静   南门社区党委副书记

     周书庆   吉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张培华   樟树坂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张林江   登高社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榕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黄雅娜。

樟城镇建筑屋面“平改坡”申请表
户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家庭详细地址  
房屋  现状    米,宽   米,高  米,层数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两证及户籍  情况 □有产权证 证号:  
□国有土地证  □集体土地证 证号:  
情况  说明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评议   意见 村(居)包片负责人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包村(居)领导意见  
镇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建筑屋面“平改坡”设计图纸
附图
说明:                                                  1、本表用于樟城镇建筑屋面“平改坡”建设项目                             2、本表一式叁份                                     3、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况的,或栏目不够填写的,可以另纸填写,随表一同申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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