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1300-2024-00025 文号 樟政地公告〔2024〕1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22
标题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 引 号 FZ12100-1300-2024-00025
文号 樟政地公告〔2024〕1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内容概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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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永泰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用于永泰县葛岭镇溪西村葛丹东路西侧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9.0089公顷。拟征收葛岭镇溪西村集体土地9.0089公顷,其中:果园地6.4510公顷、乔木林地0.4061公顷、灌木林地0.3784公顷、其他林地1.0449公顷、其他草地0.1506公顷、农村道路0.0117公顷、坑塘水面0.4326公顷、沟渠0.119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43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葛岭镇葛岭村集体土地9.0089公顷均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樟政地〔2023〕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拟征地所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75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节系数计算,其中: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4,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0.1。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樟政地〔2024〕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永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樟政〔2010〕21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樟政〔2011〕7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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