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1100-2019-00031 文号 樟政综〔2019〕82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24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0-1100-2019-00031
文号 樟政综〔2019〕82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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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9624 

 

  

  

  

永泰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永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和气象局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卫健局、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业总公司、供销联社、水文局()、库区综合管理中心、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永泰县聚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樟城镇人民政府、城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县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县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领导及上级防办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执行、转达省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上级防指和县防指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协助指挥长工作,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县防指联络和协调省市支援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各单位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协助县防指启闭人防办所属城区防洪警报。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县水利局: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以及协助做好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5万千瓦以下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4)县公安局: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指挥长工作,协同县防汛办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全县防汛工作,派驻人员进驻防汛办参加日常防汛值班。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协助指挥长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农业农村局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局负责储备调运抢险救灾桩木,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8)县住建局: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供水、供气、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道路畅通、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行业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特别是地下停车库防涝),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9)县气象局: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政府及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洪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1)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2)县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3)县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工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县级防汛麻袋、救灾帐篷、棉被、救灾食品等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 

1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涝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 

15)县商务局、商业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工业、电力、本系统企业、商店、仓储等工矿企业、全县商业领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组织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处置。抗灾期间,安排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物资供应。 

1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做好受灾救助、救灾物资管理等防洪防台风工作。 

17)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8)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河道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各渡口做好渡口防洪防台风工作,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19)永泰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暴雨、台风过境后的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20)县卫健局、总医院: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21)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做好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检查加固和适时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职工人身安全。负责监督、指导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组织滚动播放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2)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保障全县防汛视频会议线路畅通及设备维护工作。 

2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食品、药品供应安全。 

24)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维护抗灾期间农副产品购销安全。负责防汛抢险草袋、麻袋、编织袋、铁锹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5)县水文局(站):负责大樟溪洪水预测预报和校核工作。结合降雨情况对洪水量级及时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政府及县防指。整编水情、雨情资料,做好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6)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公司:各自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27)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永泰县聚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县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所属水电厂(站)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并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水库水情变化情况。 

28)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9)县库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界竹口水库、白云水库、尖山水库防洪防台风工作,包括工程检查、水库调度、抢险救灾等;负责组织、指导城区防洪堤、排涝泵站、两座翻板坝管理和防洪调度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每年汛前报县防汛办备案,负责与县防办的联络工作。必要时,派人进驻县防汛办协助收集灾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并及时向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镇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镇、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县防汛、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在汛期,特别是雨情水情预警期,挂钩乡镇县领导、县级河长要深入所挂勾乡镇,组织指挥做好防汛各项检查工作。根据各乡镇、各河流汛期实际情况、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省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和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统一部署,指导所挂钩乡镇和河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紧急防汛期,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适时深入所挂钩乡镇坐镇指挥。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大樟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大樟溪主要一级支流(清凉溪、潼关溪、富泉溪、后亭溪、长庆溪)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运行情况,并对其它中、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预报,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受灾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6)县水文局(站)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大樟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或大樟溪主要一级支流(清凉溪、潼关溪、富泉溪、后亭溪、长庆溪)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县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加强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副科级领导入驻县防指带班,协同会商、协同指挥防暴雨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县水文局(站)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樟部队、消防大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9)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0)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文局和县委宣传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大樟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大樟溪主要一级支流(清凉溪、潼关溪、富泉溪、后亭溪、长庆溪)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樟溪干流、城区堤防或中、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县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县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继续加强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县水利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入驻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协同县防指做好防暴雨及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组织各乡镇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6)县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县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8)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9)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1)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文局和县委宣传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大樟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大樟溪主要一级支流(清凉溪、潼关溪、富泉溪、后亭溪、长庆溪)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大樟溪干流重要堤防或城区堤防发生决口;或中、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县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党政主要领导、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所有副总指挥及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县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上级防办。 

4)县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出现险情、灾情时,会同县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县水文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8)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助县防指向省市和驻闽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9)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0)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等新闻媒体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 

11)所有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相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相应级别; 

当应急相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报告。 

3)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5)县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县防指报告。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加强值班,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5)交通部门及时向各渡口发布航行警告。 

6)县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等新闻媒体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指协助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县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4)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副科级领导入驻县防指带班,协助会商,协同指挥防台风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9)县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10)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等新闻媒体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1)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县气象局应密切监视,研判局势,适时做出服务材料,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若出现严重灾害性天气,要加密汇报。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县水文局(站)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3)县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入驻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协同县防指做好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7)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县委宣传部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9)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樟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0)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11)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文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党政主要领导、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所有副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应急管理、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区域的中、小(1)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县气象局应根据当时实况,密切监视,研判局势,适时做出服务材料,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局地短时强降雨预报,若出现严重灾害性天气,要加密汇报。县水文局(站)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3)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水利设施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出现险情、灾情时,会同县防指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跨江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河及高空作业; 

7)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等新闻媒体单位,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时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驻樟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县防指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政府办(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所有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5)县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 县洪水预警报中心要做好县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樟部队、县消防大队、县民兵应急连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5.2.7生活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演习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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