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1-00090 文号 樟政综〔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7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0-0200-2021-00090
文号 樟政综〔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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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坍塌等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永泰县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杜绝简单“一刀切”做法,落实长效机制,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超越、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类房屋)和城乡结合部的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全县既有农村房屋参照在建房屋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坚持边清查、边整治,对清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全程跟踪整治到位。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依托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逐个项目、逐栋填写《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详见附件2),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填报《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详见附件3),建立“一房一档” 、“一村居一台账”、“一乡镇一台账”。

  (二)分类清查,重点整治。逐个项目、逐栋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乡镇立即制止,责令停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应建立清查整治信息快速报送平台,各乡镇清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建,12小时内将违建房主、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同步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会同属地乡镇,根据《永泰县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樟政办发明电〔2021〕69号)等文件规定依法处置。

  2.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各乡镇负责逐项落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并报送县住建局跟踪督促整改,并负责整改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3.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业主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建设管理,业主与“工匠带头人”应向属地乡镇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详见附件4)。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集中的户型图纸和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施工。乡镇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属地乡镇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4.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当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单位停工自查,确认符合以下要求,向属地乡镇提交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方可继续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未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未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确保牢固可靠。乡镇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此类房屋,不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由属地乡镇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由属地乡镇移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

  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清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由县纪委监委、县效能办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时间安排

  7月19日,全县所有在建农村房屋停工待查;7月27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行动方案发布;7月31日前,边查边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查问题台账;8月15日前,对账销号,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或限期整改,跟踪落实;8月20日前,梳理总结,完善长效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体旅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县直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本行业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对本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各类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建立项目台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网格化全覆盖排查。建立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负责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充当巡查“哨兵”的4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为网格,对全县农村在建房屋开展全面清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到人,督促立整立改或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已成立由10名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详见附件5)。各督导组和各乡镇根据需要自行联系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各乡镇也可结合本地人才资源和实际,成立专家组,为本辖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查整治期间,由县、乡两级开展村镇干部和建筑工匠业务轮训。

  (四)发动群众举报。整治期间,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1-24813123),举报内容经由县督导组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500元(同一房屋给予首报人奖励)。各乡镇同步设立长效有奖举报热线电话,奖励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强化个人房屋安全主体意识,提高群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实行排查整治周报制度,各乡镇要指定人员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最新整治进度情况(详见附件8)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可同时报送。同时,各乡镇应于7月27日前报送四级网格员名单(附件6)、7月31日前报送《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附件3)、8月20日前报送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城办公区19层,挂靠在县住建局开展日常工作,全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即日起,县政府成立5个督导组,分别包片督导21个乡镇,督导组职责及分工(详见附件7)。督导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督导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效能办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专家指导、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开支,专款专用,按实结算。技术服务参照永泰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标准,按工程师每人300元/天、高级工程师每人500元/天给予专家技术补贴。

  附件:

  1.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清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

  3.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

  4.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5.技术指导专家组

  6.乡镇网格员名单

  7.督导组职责及分工

  8.永泰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进展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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