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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3000-2023-00039 | 文号 | 樟政综〔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索 引 号 | FZ12100-3000-2023-00039 | ||
文号 | 樟政综〔2023〕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为给我县中、高考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复习、休息、考试的良好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我县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5日至6月26日18时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管,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从5月15日至5月25日批准夜间施工的时间不得超过24时;5月26日至6月26日期间,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加强考场周边噪声环境治理。自2023年5月15日至6月26日18时,永泰一中、城关中学、青云中学考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均和滨江九里项目、永富建工大楼项目),在12时至14时30分、18时至次日7时禁止一切施工作业。
四、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要加强噪声管理。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五、在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24日至26日中考期间,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各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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