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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8-00035 | 文号 | 樟政地〔2018〕93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20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8-00035 | ||
文号 | 樟政地〔2018〕93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7-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
因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8〕324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樟政地〔2018〕58号),并报县政府201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城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办公地址:永泰县城峰镇东门小区板桥路486号,联系电话:24832131。
附件: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因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永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城峰镇(刘岐村)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征收房屋住宅区位补偿单价”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一、业主单位、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业主单位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实施单位为城峰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农业局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峰镇(刘岐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通过征收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摸底丈量、确权面积、选房顺序和安置(回迁)面积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均为征收补偿对象。
(二)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产权调换(套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就近套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房屋安置面积不足安置房最小标准房型面积60m2的60%(即36m2),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持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住建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四)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依据《福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计算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建筑类别。
2.被征收人依据房屋现状测量图对房屋面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丈量。
3.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4.被征收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进行分割的,共有产权人应提供共有部分面积分割确认(协议)书。
5. 对我县常见的旧式木结构平房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六、安置地点及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
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1.现房,在城峰镇现有安置房剩余部分予以调剂;2.期房,城南农贸市场安置房和刘岐立塘C区安置房。
(二)建设标准:安置房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为带电梯框架结构建筑,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建筑标准为毛坯房(安装入户门,内墙、地面和天棚用水泥沙浆打底,未隔间、未装洁具等),标准房型面积约为60m2、80m2、100m2和120m2四种。
七、计价补偿方式及对接价格
(一)住宅计价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奖励面积)×(区位补偿单价 3950元/m2+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按樟政〔2008〕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见表一、二、三,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见表四。
(二)安置房住宅对接价格及结算办法
1.对接价格:住宅产权调换面积(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奖励面积)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对接均价为4704元/m2(区位价3950元/ m2 +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520元/ m2×95%+搬迁奖励260元/ m2)。
2.结算办法
①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
②住宅产权调换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奖励按本方案十条第(五)点执行。
③被征收人应按确认的安置面积就近套靠标准房型的原则选择安置房。楼层调节系数详见表五。
住宅现房安置超面积购买部分对接均价:住宅选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和10㎡至20㎡(含20㎡)以内的部分,参照县政府已公布实施的安置房选房办法结合楼层调节系数对接。
住宅期房安置超面积购买部分对接均价:选择城南农贸市场安置房和刘岐立塘C区安置房按交付安置房时的住宅市场评估均价计算,并结合楼层调节系数对接。
八、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九、过渡期限
选择期房安置产权调换的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6个月,自签约搬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搬迁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
十、奖励、优惠扩购及补助办法
(一)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住宅给予搬迁奖励260元/m2。
(二)货币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住宅给予货币补偿奖励500元/m2。
(三)奖励面积。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套房安置)方式的,不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低层(一、二层)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奖励面积。为弥补被征收房屋因层数少,采取以下办法给予补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属于单层楼房的,其房屋建筑面积按合法产权面积乘以1.5倍系数后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对被征收住宅属于二层楼房的,其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变(即不乘倍数),一层房屋建筑面积按合法产权面积乘以1.2倍系数后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征收住宅层数超过二层以及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得享受面积补偿奖励。
(四)优惠扩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选择安置房就近套靠标准房型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住宅在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面积)10%以内按优惠扩购价(840元/m2)购买,优惠扩购面积不足10m2的可增加到10m2。
(五)公摊补助。本项目安置房为带电梯框架结构建筑,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等面积调换部分(含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奖励面积,优惠扩购面积)公摊比例:整幢安置房建筑总层数20层以上(含20层)的按15%计算,20层以下的按12%计算,房屋不动产登记面积按规定计算。
(六)安置房住宅装修补助:产权调换房屋未进行初装修的,按确认的产权面积(不含优惠扩购面积),给予装修补助150元/m2。
(七)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 m2且被征收人在本村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集资房、自建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3 m2的困难户,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镇、村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m2予以补偿安置,就近上靠60㎡的标准房型,超出部分按840元/㎡认购。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 m2的,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八)在签约期限起始日前签订协议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
十一、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期房安置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住宅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执行。若征收人已满足被征收人安置条件,但被征收人无故不选择安置房的,征收人不予发放逾期过渡费。
(二)搬迁补助费:住宅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每平方米6元∕次标准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另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搬迁补助费由实施单位发放。
十二、房屋空埕地补偿办法
(一)空埕地系指被征收房屋经确权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的部分,补偿标准为100元/m2。
(二)未经确权的空埕地,由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经实施单位核实后予以确认,补偿标准为58元/m2。
十三、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一)属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设的房屋,对于未取得土地、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经合法性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100%给予补偿安置。
(二)属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之间,未经批准但不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房屋,经县建设和国土部门共同处理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5%给予补偿安置;经县建设或国土部门处理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85%给予补偿安置;未经处理的房屋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三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 给予补偿安置。2004年10月26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实施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确实无法认定的,可以2006年12月份福州市勘测院提供的航拍图作为甄别底线。
(三)属2004年10月26日至2008年12月1日之间建设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含有权属来源部分)在120 m2以内(含120 m2),对无证部分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50%给予确定合法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按30%给予确定合法建筑面积。2008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实施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确实无法认定的,可以2008-2010年永泰县国土局提供的实测图作为甄别底线。
(四)属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之间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不予认定产权,按房屋的重置价80%给予补助。
(五)2012年12月31日之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不予认定产权,给予150元/m2补助。
(六)对无产权房屋认定处理,须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居)、乡(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猪舍、牛栏及简易搭盖(含彩钢板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不予认定产权,给予80元/m2补助。
十四、房屋搬迁程序
(一)征收人应及时与被征收人核对实地丈量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经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回执。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由相关部门安装的总表,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被征收人责任。
(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签定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安置房顺序号,凭顺序号的先后依次按安置房户型选房,并张榜公布。被征收人未按时搬迁、腾空房屋、补足差价的,选房顺序号作废。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十五、房屋产权证件的收缴与办理
(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并交由发证单位予以注销。对于房屋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的,由被征收人解除抵押手续。
(二)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由征收人统一办理。等面积产权置换部分涉及被征收人应缴的契税、营业税由征收人承担,但超过确认产权部分的面积,其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证件。
十六、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缴费问题
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樟政[2008]239号文件规定,由房屋被征收人缴纳。缴存标准按我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执行。
十七、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享受本方案第十条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二)对于在签约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且征收人已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拨付到位并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被征收人仍未交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被征收人限期交地。逾期不交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交房后36个月内,因征收人的责任未能安置(回迁)的,征收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直到移交安置房为止。
(四)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一)
2.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表二)
3.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三)
4.其它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表四)
5.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表五)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1)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框架结构 |
|
640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或喷塑。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
|
砖 混 结 构 |
一 |
520 |
带形基础,构造柱,钢筋砼圈梁,24cm厚砖承重墙,钢筋砼楼屋盖,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喷塑或防水涂料。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
|
二 |
470 |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圈梁,外墙厚24cm砖承重,内墙厚18cm,钢筋砼楼屋盖。 |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
三 |
420 |
毛条石基础,外墙厚18cm砖承重,内墙厚12cm,钢筋砼楼屋盖。 |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
砖 木 结 构 |
一 |
430 |
毛条石基础, 24cm厚砖承重墙,有钢筋砼圈梁,木基层,本瓦屋面。 |
优质杉木楼坪、薄板天棚,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
二 |
400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杉木楼坪、内墙普通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齐全。 |
|
|
三 |
380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以下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内简易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齐全。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2)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木
结
构 |
一 |
420 |
九落柱以上排架扇,中柱梢径27-32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带饰。 |
优质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水电齐全。 |
梢径指柱顶端向下延伸1米之处的直径 |
二 |
390 |
九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4-26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三 |
350 |
五-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19-23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四 |
320 |
两屋旧式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28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五 |
300 |
简易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厘米以下,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3)
类 别 |
等 级 |
单价 元/㎡ |
主 要 特 征 |
备注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 备 |
||||
土
木
结
构 |
一 |
380 |
石基础,部分块石或窑砖墙身,或部分外围墙厚55cm以上,其余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二 |
35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三 |
32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
全座装修在60%左右。 |
普通板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
四 |
290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
全座装修在30-50%之间。 |
普通板门窗 |
普通水电设备。 |
|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表二
房屋标准 |
成新率 |
基本评定标准 |
完好房 |
95%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基本完好房 |
80%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及设备现状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能正常使用,经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
一般损坏房 |
65% |
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强度有所减弱,屋面局部渗漏,装修及设备有部分破损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严重损坏房 |
50%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渗漏,装修及设备严重损坏,油漆剥脱管道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危险房 |
40% |
承重构析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三
等级 |
单价 元/㎡ |
主要特征 |
备注 |
|||
结构 |
楼地面、顶棚、封面装修 |
门窗 |
设备 |
|||
一 |
220 |
毛条石基础,12-18cm厚砖承重墙,瓦屋面。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参照表二 |
二 |
180 |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简易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1)
类别 |
项 目 |
补偿单价(元) |
单 位 |
空埕地 |
发证内 |
100 |
平方米 |
未经发证 |
58 |
平方米 |
|
墙体 |
夯土围墙 |
100 |
立方米 |
砖砌围墙 |
140 |
立方米 |
|
楼地面 |
石板地面 |
35 |
平方米 |
大理石地面 |
130 |
平方米 |
|
金刚板地面 |
120 |
平方米 |
|
水泥花砖地面 |
30 |
平方米 |
|
水磨石地面 |
43 |
平方米 |
|
瓷缸砖贴面 |
40 |
平方米 |
|
花岗石贴面 |
70 |
平方米 |
|
玻化砖贴面 |
74 |
平方米 |
|
杉木及小拼木地板 |
37 |
平方米 |
|
硬木架空地板 |
65 |
平方米 |
|
窗栅 |
圆钢、型钢、镀锌管窗棚 |
54 |
平方米 |
阳台防盗铁棚 |
54 |
平方米 |
|
铝合金防盗网 |
75 |
平方米 |
|
门窗 |
铝合金窗 |
133 |
平方米 |
铁门 |
240 |
平方米 |
|
不锈钢豪华门 |
500 |
平方米 |
|
镶板木门(含油漆、五金等) |
300 |
平方米 |
|
防盗铁门 |
1000 |
扇 |
|
铝合金卷门 |
270 |
平方米 |
|
铝合金门 |
270 |
平方米 |
|
钢化玻璃推拉门 |
300 |
平方米 |
|
内墙面 |
装饰木墙面、墙裙 |
50 |
平方米 |
内墙面贴瓷砖 |
52 |
平方米 |
|
内墙喷水泥漆 |
12 |
平方米 |
|
其他 |
家用土灶 |
100 |
口 |
家用砖砌灶每口(水泥面层) |
140 |
口 |
|
家用砖砌灶每口(瓷砖面层) |
160 |
口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2)
类别 |
项 目 |
补偿单价(元) |
单 位 |
其
他 |
厨房花岗岩台柜 |
220 |
平方米 |
水泥水池 |
100 |
个 |
|
水泥洗菜池、洗衣池 |
100 |
个 |
|
大理石洗漱台 |
250 |
个 |
|
砖石水井(5米深以上) |
1100 |
口 |
|
浴缸(冷热水带喷头) |
550 |
个 |
|
水塔 |
120 |
平方米 |
|
有线电视 |
400 |
户 |
|
电话 |
158 |
户 |
|
硅酸板吊顶(包括水泥漆) |
55 |
平方米 |
|
杉松木板条吊顶 |
50 |
平方米 |
|
塑料扣板吊顶 |
45 |
平方米 |
|
整体橱柜(混合木板) |
700 |
米 |
|
整体橱柜(实木板) |
950 |
米 |
|
精装固定矮柜(木制) |
350 |
米 |
|
大理石壁柜 |
125 |
米 |
|
瓷砖壁柜 |
80 |
米 |
|
陶瓷洗面盆 |
150 |
个 |
|
坐式马桶 |
360 |
个 |
|
蹲式马桶 |
110 |
个 |
|
组合玻璃洗面台 |
300 |
个 |
|
玻璃沐浴房(含底座) |
300 |
平方米 |
|
玻璃沐浴房(不含底座) |
200 |
平方米 |
|
楼梯栏杆(铁栅) |
130 |
米 |
|
楼梯栏杆(不锈钢) |
180 |
米 |
|
琉璃瓦屋面 |
100 |
平方米 |
|
沼气池 |
1000 |
座 |
|
室外大蓄水池 |
100 |
立方米 |
|
砖砌抹面青梅池 |
100 |
立方米 |
|
水泥晒坪 |
45 |
平方米 |
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
表五
减 房 系 类 数 别
层 次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底层有架空停车场或二层营业商场 |
底层有杂物间 |
高层带电梯 |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五层楼房 |
六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七层楼房 |
八层楼房 |
九层楼房 |
九层以上 |
|||||
一 层 |
-3 |
-4 |
-5 |
-5 |
-2 |
-3 |
-3 |
-3 |
-2 |
-2 |
-3 |
-4 |
-6 |
-7 |
-8 |
-9 |
二 层 |
0 |
-1 |
-1 |
-1 |
0 |
0 |
0 |
0 |
+1 |
-1 |
-1 |
-1 |
-3 |
-4 |
-6 |
-7 |
三 层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4 |
+2 |
+1 |
+1 |
0 |
-1 |
-3 |
-4 |
四 层 |
+6 |
+5 |
+5 |
+5 |
+5 |
+5 |
+5 |
+5 |
+2 |
+5 |
+5 |
+5 |
+1 |
0 |
-1 |
-1 |
五 层 |
-6 |
+5 |
+5 |
+6 |
-5 |
+3 |
+5 |
+5 |
-5 |
+3 |
+4 |
+4 |
+2 |
+1 |
+1 |
+1 |
六 层 |
|
-7 |
+2 |
+2 |
|
-7 |
-1 |
+2 |
|
-7 |
+3 |
+3 |
+4 |
+3 |
+2 |
+2 |
七 层 |
|
|
-8 |
0 |
|
|
-8 |
-1 |
|
|
-9 |
+3 |
+2 |
+5 |
+4 |
+4 |
八 层 |
|
|
|
-9 |
|
|
|
-10 |
|
|
|
-11 |
|
+3 |
+7 |
+6 |
九 层 |
|
|
|
|
|
|
|
|
|
|
|
|
|
|
+4 |
+8 |
九层以上 |
九层以上带电梯楼房在第九层层次调节系数基础上,(除顶层外)其层次调节系数每层递增5%,顶层层次调节系数按倒数第三层调节系数。计价标准为840元/㎡。 |
|||||||||||||||
备 注 |
以上楼房层数不包括底层架空层或商场店面或杂物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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