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21-00104 | 文号 | 樟政地公告〔2021〕33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21-00104 | ||
文号 | 樟政地公告〔2021〕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樟城镇城关村、清凉镇古岸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95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环山北路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由樟城镇、城峰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樟城镇、城峰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